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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夏日美酒

    游戏结束了,d.va的水友队一败涂地,在前期,夜魇凭借她的操作获得了短暂的优势,但随后被对方通过团战追平。游戏成了她一个人的击杀秀和队友们的躲猫猫。在她的伐木机将兵线带上对方高地后,自己的四个队友在家门口相继阵亡,夜魇军团拔掉中路高地塔后不管兵营,直扑夜魇遗迹,拆塔无力的伐木机回天乏术,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获胜。

    游戏结束后,小兔子很不高兴,怪沈冲拖了她后腿。沈冲逗了半天,小兔子的心情才稍稍好转。

    “呐,大叔。”最后,小兔子问,“我如果我参加ti大赛,你会去西雅图给我加油么?”

    这算面基邀请么?沈冲心里一跳,接着赶紧把乱七八糟的想法赶出脑后。当年的大神eva,曾经将d.va小时候的照片偷偷发给过沈冲,是个很可爱的大眼睛萝莉,有点像《素媛》的小演员李甄,只是眼睛更大,脸蛋更圆。所以在沈冲的印象里,d.va一直是个十岁的小女孩,面基什么的,哪怕是调笑,想想都有点罪恶。更何况在美国,即使是和16岁小姑娘谈恋爱,那也是要进监狱捡肥皂的。这方面华夏倒是比老外开明一些。

    “好啊。”

    收束了心神,沈冲发了个加油的表情。

    小兔子虽然天才,但说她能在一年之内组队打进ti,沈冲是一百个不信,毕竟dota不是一个人的游戏。

    但年轻人有梦想是好事,需要鼓励的嘛!

    怕自己的语气太敷衍又惹小兔子生气,沈冲赶紧又说,“只要你进入ti大赛,大叔不管在天涯海角,都会去现场给你加油。”连续好几个表忠心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一言为定。”

    d.va嘴角扬起微笑,潇洒地解散了队伍,退出游戏平台。

    小小的胜负对她来说无关紧要,她确信,自己将要面对的是更加宽阔的舞台。

    “要努力啊,大叔。”d.va在心里暗暗鼓劲,“要努力啊,宋哈娜。”

    成为更好的人!

    d.va抱着大布偶踏出房门,眺望已经西垂的首尔红日,一群燕雀慵懒地扑闪着高飞,从天空投下一片片剪影,院子里大姐正弯弓搭箭,寒光闪过,靶纸上正中红心。

    宋彩英擦了一把额头上的汗,抬头看见小妹趴在栏杆上,“哈娜,不玩游戏了?”

    “等一会儿。”d.va说,“大姐,要不要喝水?”

    “好啊。”宋彩英确实感觉到有些口渴。

    小兔子踏踏踏跑进屋里,接着又踏踏踏跑出来,“呐,大姐!”

    “哈?”宋彩英问。

    “我要参加ti大赛,拿冠军!”小兔子说。

    “哈?!”

    “你要给我做教练!”小兔子说。

    “哈!!!?”

    小兔子不等她说话,又跑回屋里,留下目瞪口呆的宋彩英。

    下意识接住从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,宋彩英拧开后咕咚咕咚灌了一大口,修长的脖颈流下大颗大颗的汗珠。

    她把剩下的半瓶水放到一边,继续练习。

    羽箭搭在复合弓上,瞄准百步之外的靶纸。一阵微风吹来,箭翎晃动,闷热的天气为之凉爽。

    大赛,冠军。

    是因为那个人吧?

    她展颜微笑,不施粉黛的姣好面容不让天生丽质的小妹。

    左手松弦,箭靶崩然作响。

    正中红心。

    加油,宋彩英,要成为更优秀的人啊。你也要拿冠军。

    她回望落日,赤红的桓因大神没有落在白头山之后,而是继续跨国大地和大海,在韩国背后的另一个世界升起。

    太平世界,环球同此凉热。

    曼哈顿岛四面环水,大街规划的横平竖直,凌晨四点钟刚过,殷红的太阳就从天际线上探出头来。在这个匆忙世界上最匆忙的都市,好像白天都比别的地方来得更早一些。

    “咱这也算是看过凌晨四点钟太阳的人了,以后必成大器。”沈冲想。他最后一次刷新网页,看见帖子下面出现了一个回复。没有任何留言,只有一个几十兆的压缩包。

    下载之后解压缩,里面是詹妮弗·罗兰的通话记录,邮件和几张照片。沈冲将几条可疑的电话号码记录下来,用归属地查询系统一查,几个常联系的号码都来自田纳西州,只有其中一个位于纽约。将这个号码存入手机,标明可疑。沈冲又浏览了詹妮弗·罗兰的邮件。

    文字是很奇怪的东西,它与语言不同。沈冲曾经采访过一位伏都教巫师,她认为口接近大脑,语言是思想的表达;但手靠近心,它描述的是灵魂的洞见。许多不想说的话,可以诉诸笔端,许多不敢说的话,可以深埋纸底。文字是提炼过的思想,字斟句酌,无怨无悔。

    詹妮弗·罗兰的邮件发给家人,发给前男友,发给南加州大学招生官员,甚至发给田纳西州民主党投票委员会,但就是没有一封邮件发给任何一个纽约的ip,她在纽约没有朋友,至少她没有在邮件中提过。纽约像是她的驿站,而不是终点。她在这里短暂的下车休息,没想到却永远长眠于此。

    最后是几张照片,那是她还鲜活明亮的样子。穿着简洁的白衬衫和牛仔裤,身后是纽约标志性建筑。帝国大厦、布鲁克林大桥、自由女神。照片里的她干净简洁,一点不像个陪玩女郎。好像是故意要照给什么人看的,告诉他们,我活得很好。

    只有一张照片稍稍有些不同,她穿着水手蓝的吊带衫和紧身热裤,阳光从她红色的发隙中穿过,将她勾勒成一个美丽的剪影,她瞩目着远方,附近没有什么标志性建筑,只有栏杆和楼厦,最先亮起的霓虹灯在背景中模糊成暧昧的粉红,几个字母虚化拉扯。

    这才是她的照片,其他的照片属于她在田纳西州的亲朋。而这张美丽的照片,只属于她自己。

    沈冲将照片拖入photoshopcc中,选择锐化工具,一次次电脑处理后,照片中的字母变得稍微清晰可读。

    带枪绅士老秀场,皇后区最好的脱衣舞俱乐部,这可不是好女孩该来的地方。

    沈冲干净利落地将尾款付清,关上电脑,倒在床上蒙头大睡。

    太阳升起又落下,夜晚再次降临。城市的夜晚和乡村不同。乡村的夜晚像涨潮,从地下往天上升;城市的夜晚像下雨,从天上往地下降,而且总也降不下来,如同厚厚的闷热积雨云,让人心里发闷。

    有人说这是田园牧歌式的可笑幻想,是反工业主义逆流,甚至是卢德主义。

    沈冲在《星球日报》的同事,露易丝·莱恩曾经说,发明时光机后,应该先把这些怀旧主义者打包送回中世纪,白天吃掺砂砾的面包,晚上抱着绵羊取暖,在寒风瑟瑟的茅草屋里欣赏满天星斗。看到那个时候,你们还有没有闲心感慨。

    可惜的是沈冲不在中世纪,而在纽约的夜秀场。面前也不是赤果果的羔羊,而是上身不着寸缕的女郎。

    他坐在u型台下,看着金发美女在面前晃动胸口,她的丝袜和内裤里塞满绿纸,沈冲往后扬了扬头,躲开过于热情的女人,顺手抽出一美元塞进女孩的丝袜内。女郎诱惑地晃动了两下身躯,摇曳向下一个目标。

    除了舞台上表演的脱衣舞女郎之外,俱乐部里还游弋着许多漂亮姑娘,他们有些受雇于酒吧,用来暖场,有些是啤酒女郎,推销各自厂牌的啤酒,还有些是拥有经纪人的陪玩女郎,寻找足够大方的客人。

    “第一次来这?你是亚裔还是华人?”一个女人在沈冲身边坐下,黑色的短发,有一撮挑染成白色。故意晒成的棕色的皮肤脸上有一点可爱的雀斑。五官很立体,身材很性感。

    “你们这里怎么称呼父亲贪污了十亿美元,带着全家跑来的那种中国富二代?”沈冲笑着问。

    “超级爸爸?或者其他什么来着,看你们在床上的吩咐。”她笑着伸出手,“温妮萨。”

    “沈冲。”沈冲和她轻握,温妮萨的手掌并不像她的皮肤看起来那么顺滑,这也是个农家女孩,或者经常握枪,沈冲祈祷不是后者。

    “不请我喝一杯么?”

    沈冲喊来了啤酒女郎,温妮萨点了杯女性饮品,亚历山大鸡尾酒,沈冲对她的观感稍微转好。他害怕酗酒的女孩,那意味着一连串的麻烦。

    “告诉我,如何才能假装像个熟客?还是只要在这里瞪着胸部看就可以了?”沈冲问,他瞥了一眼温妮萨的胸,不是很大但很挺翘。

    “少花钱,多占便宜。”温妮萨笑了,“嘿!这里可不止有胸和大腿,还有全美国最好的表演。不要把这里想象地那么庸俗——看,他们来了。”温妮萨指向后台。

    一曲嘈杂的音乐过后,迷离妖艳的紫色灯光熄灭,片刻后氛围灯再亮起,只剩下昏暗的黄色。灯光下坐着几个人,穿着休闲不羁,没有欢场的艳俗和夸张,只有年轻人的洒脱和迷茫感。他们手中拿着各自的乐器,最前面站着一个姑娘,不施粉黛素面朝天,披着一件波西米亚风格的围巾。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?新式脱衣舞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你们亚洲怎么称呼,我们叫它,音乐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也这么叫,啥歌?”

    “《summerwine》。”

    沈冲还没来得及说话,表演就开始了。甜美却包含穿透力犹如老唱片的女声流淌而出,器乐由缓入急,之后低沉又漫不经心的男声加入,演绎一场夏日午后的慵懒邂逅。

    “strawberries,danangel'skissinspring

    (草莓,樱桃,还有春天的天使之吻)

    mysummerwineisreallymadefromallthesethings

    (我的夏日美酒真的是用这些酿造的)

    iwalkedintowhatjio

    (我走进城里,脚下踩着白银的马刺)

    asongthatihadonlysangtojustafew

    (随着一首我很少唱给别人听的歌曲叮当作响)

    shesawmysilverspursahetime

    (她看见我的银马刺,说让我们消磨点时光)

    andiwillgivetoyousummerwine

    (我会招待你喝夏日美酒)

    oh,summerwine

    (噢,夏日美酒)

    ……”

    《summerwine》是一首经典老歌,创作者是老男人李·黑泽尔伍德,由他和军中情人南希·辛纳屈共同演唱(南希是巨星法兰克·辛纳屈的女儿)。这首歌自六十年代流传至今,翻唱者络绎不绝,台上女孩的演唱即使称不上最好,但也算独树一帜。

    沈冲忽然心中一动,想起詹妮弗·罗兰发给南加州大学的那封自我介绍信。

    热爱表演,受过专业的声乐、舞蹈训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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